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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銀川10月14日電 記者 申東 今天,由寧夏潛逃到非洲馬拉維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黃航陽被寧夏警方押解返回銀川。這不僅是寧夏公安機關首例境外追逃的成功案例,更展現了寧夏公安“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決心和信心!
  2011年2月28日,石嘴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受害人陳某某等報案:2010年4月以來,黃航陽以在寧夏石嘴山市合作經營洗煤廠,按出資額的10%支付利潤為內容,與受害人陳某某、劉某某簽訂合作協議,當陳某某、劉某某陸續投資共計1910萬元後,黃航陽攜款出逃國外。
  2011年3月2日,石嘴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涉嫌合同詐騙對黃航陽立案偵查併進行上網追逃。經調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黃航陽已於2011年1月17日,在福建省三明市辦理了護照,並於2011年2月23日從廣州市白雲機場出境,逃往非洲馬拉維。隨後,石嘴山市公安經偵部門多次派員前往福建省三明市等地開展佈控追逃工作,同時敦促犯罪嫌疑人黃航陽的家屬做好勸投工作。
  2014年,公安部部署開展“獵狐行動”。石嘴山市經偵支隊及時向寧夏公安廳上報黃航陽的外逃情況。10月8日,在公安部的統一協調下,犯罪嫌疑人黃航陽在非洲馬拉維落網歸案。  (原標題:寧夏獵狐行動抓獲首例境外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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