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昨天,民政部、商務部發佈公告,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養老服務等,以推進社會服務業對外開放。
  公告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獨立或與中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向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提交相應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不予批准的,說明理由。
  按照公告,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從事與養老服務有關的境內投資,鼓勵外國投資者發展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經營,開發優質養老機構品牌,並可與國內資本投資舉辦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原標題:外國投資者建養老院可享稅收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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