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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出於規避限購、避稅、為“小產權房”披上合法外衣等各種動機,通過虛假訴訟手段達到房產過戶非法目的的案例在各地時有發生。深圳檢察機關在查辦此類案件中,發現部分案件中的律師、房產中介、產權登記人員、法官等存在相互勾結情況,一條驚人的黑色利益鏈條浮出水面。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14年4月,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任某、李某和房產中介人員周某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後,9月,律師於某也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近日,深圳市檢察院已對於某決定逮捕。而案中涉及的梅州市平遠縣法院兩名工作人員,也已被當地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手段??利用虛假訴訟過戶房產
  2012年7月,房產中介人員周某找到在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工作的任某,讓其幫忙將一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廠房從股份公司名下過戶到尤某個人的名下。根據相關規定,該廠房的過戶應當通過掛牌拍賣或者法院訴訟執行拍賣的方式實現,但這兩種方式均無法確保該廠房能夠過戶到尤某名下,所以周某找到深圳市登記產權中心原工作人員任某,讓其想想辦法利用虛假訴訟以“調解”的方式達到強制過戶的目的。此後,房產中介人員周某又找到任某,讓任某再次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將另一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廠房從股份公司名下過戶到吳姓四兄弟名下。
  據悉,雙方商定的“好處費”超過百萬。其中兩單房產過戶,房產登記人員任某即收取房產中介周某“好處費”150萬人民幣。
  探因??各環節瓜分巨額“好處費”
  記者獲悉,為實現這兩單房產的順利過戶,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的任某找到了自己的老客戶——律師於某,由於某出面,通過梅州市平遠縣法院,採用虛假訴訟後“調解”的方式,出具了過戶的相關法律文書。
  於某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提供瞭如下“服務”:拿到買賣雙方的相關資料後,於某草擬了一整套虛假的借款合同和虛假的起訴狀等,交由任某和周某拿去給雙方當事人簽字。之後,於某將一整套虛假資料直接發給平遠法院的法官,平遠法院的法官在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場的情況下,直接做好了《調解書》、《執行裁定書》等一整套法律文書,然後帶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龍崗登記科,而律師於某、產權登記人員任某、房產中介周某、及雙方當事人等都已約好在現場等候。律師於某現場將相關文書提供給雙方當事人簽名,給法官支付了相關的“訴訟費”等,然後將辦理過戶的相關資料直接遞交進了龍崗登記科。為過戶辦理得更加順暢,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的任某還打電話給龍崗登記科的工作人員李某,讓李某利用職權協助辦理虛假訴訟過戶。於是李某將這兩單房產過戶直接分到自己手上辦理,在明知這兩單過戶房產涉及虛假訴訟的前提下,仍濫用職權辦理了過戶手續。
  每個環節的經手人都會分得一塊“利益蛋糕”。僅這兩單通過虛假訴訟實現的房產過戶,房產中介周某即獲利百萬餘元。
  建議??將污點錄入社會誠信系統
  記者獲悉,經稅務部門核算,僅這兩單通過虛假訴訟進行的房產過戶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超過540餘萬元。“當事人雙方通過虛假訴訟達到房產過戶的非法目的,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損失,破壞了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還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而一旦房產中介、律師、產權登記人員、法官這些專業人士以及掌握公權力的人員也介入進來,為之出謀劃策,並占據黑色利益鏈條的各個環節,則危害更甚。”一名辦案檢察官對此表示,黑色利益鏈條上那些濫用公權力、收受好處費的房地產權登記人員、司法人員等,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這名辦案檢察官還建議,對於虛假訴訟中所謂的“原被告”雙方,目前並無有效的法律追究他們這種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對當事方法律上不誠信的行為,作為污點應記錄進其個人的誠信系統,形成一定的威懾力,才有助於社會誠信體系的整體推進。
  南方日報記者 戴曉曉
  通訊員 汪林豐  (原標題:房產過戶牽出“黑色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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